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内建质〔2024〕13号)要求,为加强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水平,保证检测数据准确可靠。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区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范围
取得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资质附表中包含此次验证项目参数的检测机构。
二、验证项目
(一)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
(二)钢筋:下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最大力总伸长率。
三、工作安排
(一)样品发放:2024年10月11日。样品将统一邮寄到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盟市收到样品后,应在快递员现场见证下打开快递包装箱,并检查包装完好性及标识完整性。确认无误后当场填写《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样品确认单》(附件1)。如发现样品有损坏或其他异常情况,请及时与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联系。
(二)样品领取:2024年10月15日。各检测机构领取样品,现场核对检测机构代码和样品代码,检查包装完好性及标识完整性,确认无误后当场填写《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收到样品确认函》(附件2)。
(三)试验工作:2024年10月16日。各检测机构严格按照《检测机构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附件3)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段内进行能力验证试验,将自动采集曲线截图,对试验过程拍照、录像,完成《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单》(附件4)的填报。
(四)结果报送:2024年10月17日。10月17日17:00前将盖章后的结果报告单、U盘(或光盘)以及能力验证相关的纸质材料一并报送至当地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盟市上报:2024年10月18日。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辖区内全部能力验证试验资料汇总、核对后,通过顺丰快递到付方式邮寄到指定地点(详见包装箱)。
四、工作要求
(一)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各自辖区能力验证工作的组织实施,保证能力验证工作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定一名联络员,填写联络员回执单(附件5)并于2024年10月10日12时前将回执单报送至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
(二)本次能力验证的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参加能力验证。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检测机构,需重新进行能力验证。对无故不参加本次能力验证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试验的检测机构,结果一律按不合格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及试验结果报告单不再单独印发,请检测机构自行下载打印。
(二)本次能力验证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承担。
联 系 人:续若楠 边 玉
联系电话:0471-6681087
电子邮箱:nmzjzz@163.com
附件:1.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样品确认单
2.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收到样品确认函
3.检测机构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
4.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单
5.联络员回执单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