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而制定的法律。其主要内容包括:
1. 总则:
- 立法目的:明确该法是根据宪法制定,旨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等。
- 适用范围: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 劳动者权利与义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等权利;同时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 用人单位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2. 促进就业:
- 国家职责: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拓展经营增加就业,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 就业平等: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需遵守相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 劳动合同的定义与订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 合同的订立与变更原则: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 无效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以及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 合同条款: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必备条款,当事人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 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 试用期: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 合同的解除: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有特定情形(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符合相关程序和条件;用人单位因特定情形(如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等)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裁减人员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 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依据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同时,劳动者有特定情形(如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某些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4.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 标准工时制度: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 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等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也需遵守。
- 加班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5. 工资: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6. 劳动安全卫生: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7.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享有特殊的劳动保护。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且应给予相应的劳动保护和待遇;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8. 职业培训:国家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9. 社会保险和福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10. 劳动争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11. 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12. 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反劳动法的规定,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接受行政处罚等。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